老人無奈將子女告上法庭。
  88歲的老太王錄珍有個很大的家庭,子女8個,孫子、孫女13人,重孫子4個。
  老太太本該是兒孫繞膝,可她卻將子女們都告上法庭,老人不住地抹著眼淚,和前來安慰她的陌生鄉鄰們說:“太丟人了,俺也不想告他們,可沒辦法啊。”
  “這麼多年,村、組光到我家調解就達成22次,上法院也有5次。”王老太說,可仍是沒調解成,她現在還是無家可歸。 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文/圖
  88歲老太告8子女,求“探望”
  88歲的王錄珍育有6個兒子兩個女兒(二兒子幾年前已去世,告的是二兒媳)。47年前,老伴撇下她去世,為了養活幾個孩子,她沒日沒夜地靠掙工分來分點糧食,“幹活回來了,還要給他們做飯、洗衣服,晚上從來沒睡過囫圇覺。”王錄珍說。
  這麼多孩子吃飯,光靠王錄珍掙工分顯然不夠,常去隊里借糧食。“直到後來孩子們都會掙工分了,才慢慢地將借的債還上。”老人的大女兒也實話實說。
  為了孩子們,她流浪過,撿過垃圾,什麼苦都吃過。
  好不容易將幾個孩子撫養長大,可他們大了,“卻都不管我,不給我贍養費、醫療費,也不來探望我”。王錄珍說,就連她房屋拆遷後享有國家補償的240平方米的回遷安置房及過渡費也都被三兒子陳龍占了。
  老太太說,沒辦法,她將子女全部告上法庭,要求八子女每人每月給老人支付贍養費500元,每月至少探望她兩次,並每次陪伴她不少於兩小時。其中要求三兒子陳龍將來必須分給她110平方米的安置房,讓她有家可住。
  子女們都表態,矛頭指向老三
  昨天的庭審,中原區法院專門將法庭搬到老人所居住的桐樹窪村委會旁邊的空地上。
  “我不同意拿錢,看望可以”、“拿錢可以,但每月500塊太多”,面對主審法官王斌的訊問,幾名被告不願給老太太拿錢,但都同意“看望”老人。
  老太太的大女兒說,老太太原來和她的兄弟陳龍生活在一個院里,1992年,陳龍當上隊長後,給她的娘說:“媽,你把你的房子也扒了,我蓋了新房,你隨便住,讓你住到老。”陳龍房子蓋好後,也確實給老母親一大間住房,另外又給老母親蓋了瓦房,當廚房做飯用。老母親也習慣了這樣的生活,自己買菜自己做飯吃。
  “照顧著陳龍的幾個孩子,有時候手頭有倆錢,還給孩子們塞點,就連他家的閨女也是我一手帶大的,在我跟前都睡到15歲才走的。”王錄珍說。可是,約在4年前,陳龍得知桐樹窪村要拆遷,“他變了,接下來三年攆我四回,砸我的窗戶,叫我走”。
  “他(陳龍)天天攆我老母親走,後來把老母親都氣得得了胰腺炎,生病住院了,花了2萬多元。”老人的大女兒說。
  “她在我家住了三四年,連尿罐子、用的燈費都是我拿的,還有過年過節哪一年不是在我家過的?”看著幾個兄弟姐妹都將矛頭指向自己,陳龍不願意了。
  “俺媽在老三(陳龍)院里住是不錯,但是,俺媽有自己的房子,拆遷前他把俺媽的房子給扒了。”老太太的六兒子說。
  其他幾個被告也都說老母親住的並非是陳龍的房子,而是老母親自己的房子,後來是陳龍扒了老房子蓋了新房子,將宅基證全部換上了陳龍的名字。
  對此,陳龍說,現在的房子有證據為證,“宅基證上蓋的公章,也是我的名字,就沒老婆子(王錄珍)的名字”。
  “大家都看看,他說的凈是瞎話,當初我就不讓扒我的房。”老太太手指著說話的陳龍說。
  老太太說:“我一直是在自己的老院前面居住,宅基地是我老伴的名字,後來是陳龍把我的老房子扒了,蓋成樓房說有我住的地方。村裡拆遷,陳龍說拆遷補償的房子都應該補給陳龍,現在我沒有住的地方。”
  孩子們和老人見面也都是打打招呼就走
  對於陳龍家的房子拆遷後將來分配的741平方米的安置房,及現在每月政府給的過渡費5000多元,老太太到底有沒有份兒?
  “過渡費給過老太太沒有?”面對法官的詢問,陳龍說:“沒有。”
  “村、組都到我家調解了22次,到法院也有5次,都沒個結果。”庭審結束後,老太太說,去年9月12日,因她的贍養及宅基地問題,她找到村民組,要求調解,後來,在村民組人民調解員的主持下,與老人的幾個子女達成協議。陳龍將扣除100平方米的回遷房給老母親,老母親將此房賣掉,賣後錢由老人自由支配。但陳龍並未答應。
  老人最後要求陳龍,過渡費及拆遷房屋還給他,另每月要贍養費增加至800元,及探望權。
  問及老人“探望的具體要求”,老人說,“過去他們都是照個面就走了,現在我年齡大了,需要子女的陪伴和照顧,有個心理安慰。宅基證和過渡費的問題,要求陳龍每月增加800元。”
  “你常去看老母親沒?”
  “沒有”。面對法官的這個問話,陳龍也不迴避。他說,不是他不去看,而是還沒走到老母親跟前,她就罵開了,“現在連我的閨女都罵,我還敢去嗎?”他說。
  當然了,將來法院判決了,讓他去看望老母親,他肯定去看。”
  老太的大女兒說,老母親現在住在她家,雖然贍養老人是做子女應盡的義務,但一想到弟弟的做法,就有些生氣。
  其他幾個子女也認為陳龍做法太過分,霸占過渡費,還有房子,“老太太要贍養費可以,但陳龍必須先把過渡費還有房子拿出來”。
  路人安慰老人“別生氣”
  “丟人啊,我這個年紀了,還上這兒來告……”庭審結束後,看著子女們都散去,包括被告席上很多子女也都散了,老人不禁傷心起來。
  “別生氣,氣壞了身體。”有人走過去把手伸向了老太太。老人一下子哭了起來,不停地拿起手中破舊的手絹擦起眼淚。
  “大娘了,不哭了,我們都覺得你很偉大,一手帶大八個孩子。”有個騎著自行車的中年男子拉著老太太的手說,老太太拼命地點頭。
  每年都要受理幾起老人告子女的案子
  據權威調查表明,目前,我國80歲以上的高齡老人正以年均5%的速度遞增。
  2013年7月1日起,新《老年人權益保護法》首次以法律規定的形式對兒女探望、孝敬父母進行了明確,要求子女要“常回家看看”。
  然而,快一年後的今天,到底這部法律實行的效果有多大呢?我們期待著此案的判決結果,或許能夠找到某些答案。
  在與鄭州市基層部分民事法官溝通來看,他們每年都要受理幾起老人告子女的案子。而百度輸入搜索“老人告子女不贍養”字眼,自去年7月1日後,全國各地法院也都有類似的案件出現。
  對此,鄭州市政協委員程元國說,希望有一天,探望父母、贍養關愛老人不再是兒女們心中的法律底線,而成為大家自覺的行動,成為人們內心的一個基本的為人準則。
  主審法官王斌也希望,對於不孝敬老人的後果更多的不是來自於法律的懲罰,應該好好珍惜自己的父母,別到了子欲養而親不在時,永遠的遺憾和愧疚,那才成了最大的懲罰。
(原標題:88歲老太太庭審現場直喊“太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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