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沙
新華社北京8月28日電(記者羅沙)記者28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中級法院28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李達球受賄案。
延邊朝鮮族自治州檢察院起訴指控,2003年至2013年,被告人李達球利用其擔任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賀州市委書記、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深圳市錦新明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劉錦新、賀州市鐘山縣人民政府原縣長譚玉和等17個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項目開發、職務晉升、企業發展等事宜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子李某先後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095萬餘元,應以受賄罪追究李達球的刑事責任。
法庭上,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李達球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李達球還進行了最後陳述。
李達球的親屬、數十名群眾和媒體記者旁聽了庭審。法庭宣佈此案將擇期宣判。 (原標題: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李達球受賄案一審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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