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竹北買屋瓶換蓋銷售假冒啤酒
  四男子記憶體犯假冒註冊商標罪一審獲刑
  銷售假冒啤酒
  四男子犯假冒記憶體註冊商標罪一審獲刑
  本報訊2012年4月,張某明(另案處理)從福建某啤酒廠購買大量無品牌啤酒,運到海口市一棟出租屋,以換瓶蓋、貼上假商標的方式,假冒某品牌啤酒對外出售,非法經營數額達30多萬元。日前,海口中院對該假冒註冊商標案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胡太平洋房屋某甲等4人犯假冒註冊商標罪,被判處一年半等不同刑期的有期徒刑。
  據瞭解,2012年4月至2013年5月,被告人胡某甲、胡某乙、周某、游某,外接式硬碟以及胡某燕等四人(均另案處理)受張某明的雇用,相繼來到該窩點從事制假工作。幾人在制假窩點內,通過給無品牌啤酒加貼某品牌啤酒商標、換上該啤酒瓶蓋、裝入印有該啤酒標誌紙箱的方式,將該假冒啤酒以每箱最低28元的價格,出售給海口市周邊鄉鎮的小賣部。
  2013年7月4日13時許,公安機關抓獲胡某甲、胡某乙、周某、游某、胡某燕等人,當場繳獲無品牌啤酒和假冒商標啤酒共1700箱。
  海口法院認為,被告人胡某甲、胡某乙、周某、游某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參與的非法經營數額達301840元,情節特別嚴重,4被告人行為均已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記者 陳標誌 通訊員 胡坤坤  (原標題:換瓶換蓋銷售假冒啤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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